13年前的医疗 现在法律接不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1:46:29
这是一件13年前的事,11岁陈某和8岁黄某两个是有一天在一起玩,陈某不小心用剪刀插到黄某的眼睛,黄某的眼睛伤到的严重性也算大,,,但是陈某的家属也尽了赔偿的责任,不管照顾是患者还是医疗费,陈某都一一做到。把病人照顾得无微不至。。直到患者病情都好 出院。
出院后 陈某家属也再付了黄某,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包括一切的费用,同时也说明了 以后要出什么问题 就黄某自己负责,对方也同意了 。。。就这样双方就和解了,
如今13年了,万万没想到黄某的病情复发,黄某硬要向陈某方索要医疗费,陈某方不给,,,由于都是口讲的 没打证明 所以闹别扭
请问 向这种13年前的事情 如果黄某告上法院 现在法院接不接
如果接 会怎么判
出院后 陈某家属也再付了黄某,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包括一切的费用,同时也说明了 以后要出什么问题 就黄某自己负责,对方也同意了 。。。就这样双方就和解了,
如今13年了,万万没想到黄某的病情复发,黄某硬要向陈某方索要医疗费,陈某方不给,,,由于都是口讲的 没打证明 所以闹别扭
请问 向这种13年前的事情 如果黄某告上法院 现在法院接不接
如果接 会怎么判
一楼的比较扯了,民事案件扯什么刑事追诉时效。
二楼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陈某对黄某的赔偿是基于当年可知的损害,对于黄某后发生的损害,陈某当然有赔偿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也是从发现后发生的损害的时间起算,不是13年,而是,黄某病情复发就医确诊与陈某13年前的伤害有关之日起算1年内。也就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这类案件应当适用20年的保护时效,因此,13年前的伤害行为并未超过20年的保护时效,只要黄某发现新伤害与之前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就是诉讼时效的期限。
理论上当然是可以继续追究的,并且没有过诉讼时效,但是,实践中有困难。
首先,由于双方没有书面赔偿协议,无法证明侵害事实的发生,侵害人的家长可以否认侵害行为的发生。因此,第一个难题是被侵害人要搜集证据证明侵害行为存在的事实。
其次,要证明病情复发确实是由13年前的那场伤害引发的,这个可能相对还比较容易证明,一般情况下,医生会依据病史做出一定的病理判断。
主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hi.baidu.com/626667088/blog/item/3f69670290025b0a4afb5129.html
真实判例:《她为23年前的伤害索赔》
http://news.sina.com.cn/society/1999-10-20/23705.html
注意:一审法院驳回该案的理由不是1年的诉讼时效,而是20年的最长时效。
这类案件应当适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