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的深入学习,请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7:07:35
2008年后10年合同到期了,跟据法律在没有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厂里不好跟劳动者终止合同只好解除,但在劳动者要求再订一年固定,厂里是不是必须同意?还有假若双方多同意定一年,在一年到期后是不是还算10年向上到期后厂方要终止合同要劳动者同意不同意还要订无期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已经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要求续订一年,单位应当同意.
若一年到期后,符合第三项,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