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两道刑法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3:26:08
1、王某,15岁,是我市某中学的一名学生。一天在骑自行车放学回家的路上,行至一下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到了同方向行走的李某,王从自行车上摔下,将李某压倒在身下。王某随即将李送往医院,但李因颅脑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请问:王某是否应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2、一日,在我市某区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得知汪某曾与被害人发生过纠纷,并曾扬言要收拾被害人。作为此案的重大嫌疑人,汪某被公安机关拘留。经过审讯,汪某承认自己是杀人凶犯,并如实供述了有关的情况。请问:汪某的行为属于不属于自首?为什么?

第一,王某犯有交通肇事罪,但因其在之后进行了抢救等措施,李某还是因为伤重死亡,因王某有相关补救措施,因为王某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第二,不属于。汪某是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审讯后,交代其杀人事实的,不属于自首情节。

1.由责任.李某的死亡与王某的死亡由直接的因果关系.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2.不属于.
自首两种情形: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1)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只构成民事责任!
(2)不属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