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受理我的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48:08
现在我该怎么办?
这件事就是罗说她是铺主我才跟她签合同,交押金的,事后我知道也没办法了,装修和货都要上架,只能听她的了.
8月4号我去派出所,把非法侵占罪告诉负责我案件的民警,可民警还是说不立案,我要求给我一份不立案的书面回复.
如果去法院的话,要
属不属于派出所管辖要看你报的什么案,告她什么罪.
你如果告她诈骗,那肯定是不成立的,而且又有合同,派出所完全可以推.
就本案看,由于数额较大,你可以告他侵占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别人委托保管物,遗失物或是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你的案子由于这个中间人不是出租人,对出租屋没有所有权,所以她没有权力收你的押金,但签订合同的时候,她以出租人委托为借口收了你的押金,实际上在你们之前产生了一个代管关系.或是说她与出租人之前存在着一个代管关系.而现在她用代管人的身份非法占有了这笔押金.近两万元,此数额已超过侵占罪的最低标准2000元,故你大可以报警,依照刑法第270条告她侵占罪,侵占数额即你的押金.罪过不小哦.
如果派出所还是不管,你可以去主管该所的公安局直接报案.如果公安局不管,可以去检察院报案.
至于你和出租人之前,如果你想继续承租,还是先行协商的比较好.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应该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不构成诈骗罪,建议拿起法律武器对他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你的损失。
建议到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让其退还押金。
的确是合同纠纷,因为你知道事情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