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拿刀到我家摊位找事砍伤了我母亲派出所却定为殴打他人罪这合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7:30:11
前几天有个小子去我家摊位找事 我家人根本都不认识他 他却来我家摊位无故找事 当时手里握着把刀 用手指我父亲的鼻子 揪我父亲衣服领子 带了几个人恐吓说要砸我家摊子 当着好多人骂我父亲 我父亲没有还手也没有还口 后来被我知道这事情我来就给了那小子一脚 他就跑了 之后这小子就拿着刀来我家摊位找我跟我父亲 可我和父亲当时不在 此人就拿50公分的尖刀把我母亲砍伤了 当时还想砍我姐姐 后来因为有人报警这小子跑了 幸亏我母亲躲闪及时 本来他是要拿刀刺我母亲的 我母亲往回跑身上被砍了大约5厘米左右的刀口 派出所说这构不成轻伤 只能定为殴打他人罪 我看的单子写的处罚理由殴打他人 并且最多拘留不超过10天 如果拘留处罚的话对方就不包赔我母亲的医药费 这样做合理么 我该怎么办 为什么持刀行凶竟然被说是殴打他人

1、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处罚,1要看恶劣程度,2要看嫌疑人的供述
2、恶劣或者严重的,应该是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这些都构成刑事责任
3、如案情不恶劣,至少可以治安拘留、或者劳教
4、不管派出所怎么处理,(基层派出所人员法律常识欠缺)至少也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伤残,还有伤残补助金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如果故意伤害导致轻微伤,不能定故意伤害罪,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罚款、行政拘留、经济赔偿等。
三、如果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故意伤害
他的目的是砍伤你母亲而不是割开割5厘米的伤口而已,只是你母亲躲闪及时
按犯意讲应当是认定故意伤害未遂
建议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法律不能任由我们每一个人解释,派出所是执法单位,如果你对他们定性不服,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即使是行政拘留,医药费等费用也是由施害方承担的。

问问律师。告诉媒体。带人上访(领导最怕)

不管怎样都应赔偿你母亲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