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赔偿问题!收赔偿的钱后在起诉可不可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11:09
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因为是在道边!一个过路的好心人给我报了警!说这有人被砍了!我同学这时候就回来了!我当时爬在地上昏迷!我同学把我叫醒!警车来了把我送到的医院!!
当时到医院俩小时检查完做的手术!手术做了5个小时!全身4处刀伤!缝了48针。右胳膊分裂性骨折。左胳膊粉碎性骨折。左胳膊因为挨了两刀。全部砍到筋,诊断是尺神经被砍成了三段!当时中指,无名指,小指,功能基本尚失。左胳膊关节处有一小块大手指盖那么大的骨头砍飞了!找不到了!手术后俩个胳膊都打了钢丁跟钢针!(医生说一年在后手术取出)!
第二天公安局来入的口供!第三天法医来做的法鉴,说先鉴轻伤害好给公安局立案下手段抓人!说六个月以后才能真正坚定是轻伤害还是重伤害!
现在凶手在外逃!三个凶手只认识和我同学有过节的那一个!
他家人现在找我想私了这事情,但是他们就给5万块钱!这个数对我来说要是以后都不追究那我是绝对不会用意的!因为我医药费就得花3万多!
我要不收他们家的钱他在外面跑的永远也不带回来的!这都快一年了!
只有收了钱!他也就回来了!
公安现在也劝我们家和解!
如果他们
可以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朋友,在法律层面上来说,那份不追究的和解协议即使签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公权力已经介入了,已经进入到了法律程序当中。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人为操作,本人估计过程如下:司法程序公安方面的钱,对方肯定已经打点到了,只要你不追究,问题就不是很大。劝你一句,就多要点钱吧
现在的立案标准是轻伤甲级以上立刑事案,轻伤乙级以下立治安案,你的伤情如果不是重伤,很遗憾的告诉你,前不久,本派出所收到检察院的下文通知,轻伤案件不再提起公诉,而由受害人自行到法院起诉.事实上,也等于轻伤以下,公安机关也可以调解处理,
你如果签了和解协议,协议是有效的,但不等于不能反悔,尽管无明文规定轻伤案件的调解有效或者是无效,但如果双方无争义,是有效力的,如果事后任何一方反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调解协议不履行只是取消协议,处罚违法嫌疑人.尽管你的情况可能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但应该可以参照的.说白了就是:你以后仍然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他.无论你有没有签和解协议,只要在时效内.
公安只是有权协调轻微伤的案件,你的伤害已经构成的轻伤以上的级别,所以公安理论上讲是不能撤案的。撤案是违法的。应当移送公诉,另外,你是被害方,不代表你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自行起诉,应当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你可以在起诉中要求附带判决民事赔偿,我建议你不要私了,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己的利益,当然要严防案件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猫腻。
协议无效.
这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此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罪,且受害人的伤势已构成重伤.故受害人无权决定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该抓还是要抓,该判还是得判,如果公安机关草率结案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或是说故意放纵犯罪嫌疑人,那他们就要承担渎职的责任.
这样的孩子不好好惩治一下,长大了还是杀人放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