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办理,这样行吗?赔偿一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55:39
我妈妈在一个私人的工厂里打工,老板开机器把她的脚轧坏了,现在已治了三个月了,留下了伤残,找律师,律师说奥运会到了,按工伤麻烦,所以按人身损害赔偿办理,这样行吗?赔偿一样吗?另外,老板给她买有意外保险,保险赔偿是不是受伤人得?

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办理,这样是不合理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工伤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知道你那里找的律师
当然,从程序上来说以人身损害赔偿要比工伤赔偿简便的多。
从效益上来说,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没有工伤赔偿的高。如果因为户口性质,而参照农村居民,那么获得的赔偿额就要少一半左右。
保险受益人应该是你妈妈。

建议按工伤进行索赔。1、确认劳动关系 2、认定工伤 3、索赔
如果依照工伤来索赔,还有除此之外意想不到的经济利益。

一、认定工伤。
(一)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