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开门事故 乘客责任赔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2:39:01
08年3月,我乘出租车下车开门时,车门与一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后座的乘客摔伤。
当时交警到事故现场后,同意我离开现场,我留下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后离开。
今天(08年8月)我接收到法院传票,传票为电动车后座的乘客(原告)状告出租车司机、我(出租车乘客)、出租车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1000多元、误工费5000多元、护理费近2000元、营养费3000元,总计12000元。
在法院传票中,我发现:
1.交警提供的事故认定书注明:因出租车未按照规定停车,乘客开门时导致原告受伤。但交警判定,我与出租车司机为同等责任。事故认定书有出租车司机、电动车驾驶员(原告老公)、交警的签名。但我是今天才知道事故认定书的判罚,我至今也没收到事故认定书的调节、确认的通知。
2.原告诊断为“左侧胫骨平台骨折”,但只是在医院进行定期的检查,没有住院,医生定期开药和休假单。
3.误工费为医生休假单的时间×工资
4.护理费为原告老公近几个月的缺勤扣掉的工资
5.营养费为3000元。我发现,有病例有一页标注“左侧胫骨平台骨折,休半月,加强营养”。

虽然这件事我有一定过错,但我也查询了类似的案件,基本交警会判定司机全责,但这件案件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判定我和司机各半责。
另外,如果我要为我的半责承担事故责任,我应该赔付多少钱呢?交强险是否会先赔付8000元,然后再由我和司机按责赔付呢?

只有30分积分,我尽量再挣点分,为您的答案追加积分。谢谢您
我是从右侧后排下车的,xuxin_198617的回答让我很害怕,关键我觉得我不应该承担50%的责任。
http://news.qq.com/a/20041003/000060.htm
还有10天就要开庭了,急盼大家给我指导

不好意思,我回答错了,保险公司会对事故先赔付,没有赔偿的部分在根据司机和乘客责任份额来分别承担

你基本上没有责任,关键的是司机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但是希望你今后下车养成观察的习惯,对谁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