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的问题,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04:38
我应聘于一家公立医院做行政秘书,院方提出试用期半年,前三个月没有工资,后三个月每月440元(我们这里最低生活标准580),六个月后转正,现在我上班一个月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医院整个就是在非法用工。我打电话向报社反应,报社说一旦公开对我今后不好,怕单位以后不要我,他建议我去打市长热线,市长热线让我找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能解决这个事情呢

单位试用期不给工资违法,工资低于最低生活标准也违法,不签劳动合同更违法,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仲裁,当然不成也可以起诉,但是你自己要衡量利弊

你现在首先需要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有利于以后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给予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