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案卷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1:09:18

档案案卷的分类标准
3.1 档案

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中国档案分类法》(以下简称《中档法》)

用于对档案进行分类标引的工具。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分类表》、《清代档案分类表》、《民国档案分类表》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档案分类表》。

3.3 主表

档案分类法的主体,是一种文献分类体系的具体体现。《中国档案分类法》的主表是以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职能分工为基础组成的逐级展开的逻辑系统。

3.4 复分表

也称附表、辅助表。在编制《中档法》时,将主表中采用同一标准进一步细分的相同类目合并起来,并配以号码编排成表,附于正表之后。以节省篇幅,供主表的类目进一步细分使用。复分表按其应用的不同范围分为通用复分表和专类复分表等。

3.5 分类表索引

将主表中的类目(包括注释)改编成主题标目形式,按主题法原则依一定字顺、次序排列起来,并标明分类号,指引检索者查找所需主题在主表中的位置。

3.6 档案分类标引

将档案主题的自然语言转换成档案分类检索语言的过程,也就是对档案进行主题分析的结果赋予分类号标识的过程。档案条目按所赋予的分类号排列起来,就形成了一个与分类体系相同的逻辑系统,从而达到系统反应档案,便于检索、利用。

3.7 类目

又称类名,是一些在性质上或特征上具有共同属性的档案总称。类目规定了一类档案的性质和内容范围,以便区别于其它的档案。类目是档案分类表的构成单元。一个类目一般包括一个档案主题,但有时也包括一个以上的档案主题,形成一个类组。

3.8 分类号

类目的简明编码、标记符号,可固定全部类目的先后次序和明确一个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特定位置以便于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