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告的不良行为可否出线在诉讼请求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0:52:51
为了证明被告人未曾履行自己对子女的抚养职责,而提供的被告在多年间的种种劣迹(多是外遇和轻微刑事犯罪),是否可以出线在诉讼请求中,如果可以该如何去写,需要出示相关证据吗。

1.诉讼请求,是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的要求,不能包括主张被告存在的行为,如所说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
2.被告的不尽责行为,应在诉状的"事实理由"中说明。写明具体人、时间、地点、行为内容。
3.所有主张对方存在的行为,除其自己认可,均需证据证明。所提两类行为,涉及刑事犯罪部分容易证明,至公安、捡察机关即可获得,或申请法院调取;外遇难取得证据,可试用下列方法:让知情人出具证人证言〈、注明住址、电话、身份证号〉;获得对方情人发来信或电邮,至公证处公证;如有,收集合影照片;在知道其与情人幽会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获取警察出警记录及问话笔录〈内容有承认两人相处的〉。
4.估计问者正拟提起离婚诉讼或巳离婚要求对方履行抚养责任的诉讼,如离婚争小孩抚养权,可援用的理由还有:对方身体、经济状况,知识修养,与小孩情感关系,小孩意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