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税前利润什么时候该加该减时间性差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7:17:48
概念是这样的会计核算先于税法规定确认费用,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10年,会计核算为5年,前5年会计核算多计折旧额,后5年会计核算少计折旧额,企业前5年应在会计税前利润的基础上,扣除多计提折旧,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5年应在会计税前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转回少计提折旧,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下面例题又看不懂了.麻烦各位大哥了
固定资产原值为50000元,所得税规定折旧年限为10年,会计核算折旧年限为5年,所得税规定各年折旧额均为5000元,会计核算前5年的折旧额为10000元,每年多计5000元,后5年折旧额为0,每年少计5000.该企业前5年的会计税前利润为80000元,后5年会计税前利润为90000元.
前5年的各年应纳所得税额=80000+5000=85000
后5年的各年应纳所得税额=90000-5000=85000
这里就不明白了 前面概念说的前5年减去多计提的 后面在加转回的 这里例子为什么先加后减 相反了 不明白?望高手解答

最关键的是这样理解,纳税调增调减的部分就看这部分税收上是否承认。
1、前5年会计每年折旧了10000元,而税法只能承认这10000中的5000元,会计比税法多计提的5000元税收上不承认,这多计提的5000元不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需要在你税收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5000,即你的会计利润总额中多加上5000.
2、后5年会计每年折旧了0元,而税法上认为你应该折旧5000元,但你会计上没提,所以你算得会计利润总额比税收上给你算得利润总额多了5000,税收上就要把你多算的利润总额减去5000元。

前面5年和后面5年的计算式都是用税前利润调整出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

因为前5年会计每年折旧了10000元,而税法只能折旧5000元,所以每年用税前利润加5000就是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

后5年会计每年折旧了0元,而税法还是折旧5000元,所以每年用税前利润减去5000就是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