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有两间私产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43:03
我名下有两间私产房,由一对老夫妻使用,已经有将近70年。92年由法院判决两间房他应无条件腾出考虑到他居住有实际困难,将其中一间腾出另外一间继续使用,使用费由当初3.14元涨到10元一直延续至今。这期间其丈夫名下分得一间平房由其次子一家三口居住。他家祖孙三代共5人户口在我房子内。现在房子面临拆迁。我想问我是否应该给予其经济补偿,如果老夫妻过世其子女是否有权利索要补偿或者继续使用我的房子?另外物权法对我有利吗?谢谢大家了!
他丈夫名下的平房是92年之前由单位分得的

1.他们只有该房的 临时 居住权
2.他们的子女无权继续居住
3.拆迁的补偿和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你是房屋的所有人

不要担心,法律会保护你的

有,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