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婆媳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55:02
有这样一个家庭,儿子9年前死于病患,留下一个小脑麻痹的大女儿和一个正处于青春期的小女儿,媳妇跟公婆虽不住在一个院落,但住得很近,彼此照应,生活虽然很苦,但也勉强相安过了六年后,在公婆的帮助下媳妇招了个男人回家一起过日子,听起来原本还不错,可公婆的其他的子女(有开工厂的老板、有人民教师等职业)并不把他们当成一家人看待,还处处刁难,看在公婆的份上,这个媳妇不与他人争执,一如继往的照顾着二老,老太太年岁已高,住进医院,这个媳妇与其他子女一样去照看,当分摊费用时,媳妇提出,自己可以按份拿钱,但其他子女必须把自己新组建的家庭当成是一家人,不能再岐视他们,却遭到无理处理,老人的小女儿(人民教师,在整个大家庭里算是有权威的了)提出要是媳妇不给出一千元钱就上诉告这个媳妇不赡养老人。请问如果这个官司打起来,媳妇会输还是会胜诉?她还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这个儿媳的思想境界太高尚了,可以作为婆媳关系的楷模,值得宣传和褒奖,现在这样的好儿媳真是少见啊。
婆婆的其他子女有点太过分了,儿子死了,儿媳已经不具备赡养公婆的义务,这些年一个人抚养子女,照顾公婆,忍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实属不易,照顾二老只是情意而已,可老人的其他子女却视而不见,极力歪曲事实,处处刁难,老汉觉得他们的心是让狗给吃了,良心沦丧殆尽。
这个儿媳你放心,婆婆有病,你就是不摊钱都会有一百个理由,打官司你也会胜诉的,你放心,真理会在你的一方。

这个媳妇不错!丈夫去世后,她和婆婆的婆媳关系从理论上讲可以说是宣告结束了,无论招男还是外嫁,都是她的自由。我觉得只有母子之间才有抚养赡养与继承关系,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婆媳之间并没有这种关系。她在丈夫去世之后一如既往地照顾婆婆,值得褒扬,其他人对她的歧视没有道理。

不知道那些子女怎么想的,这么好的嫂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