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的偷税,企业负责人在税法上真的可以免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14:56
财务会计工作干了几年了,谈不上内行。在我工作的所在地企业做内外账,也就是真假账两套账是公开的秘密。我虽没有做过外账,但在工作中的所见所闻也是知道一些的。我的企业是老板(负责人)是很非常的“狡猾”。为什么加引号,是因为我认为这样的狡猾只不过是自作聪明罢了。可是我对税务等法律又不了解,所以这正是我要请教大家的。所以我得说说企业老板的“狡猾”。

在很多企业中,老板都要求建立外账,就是假账,并聘请有专门做外账并报税会计。我所了解的企业,做外账的手段无非都是隐藏真实销售额,只向税务申实有开税票的那部份销售额。但狡猾的老板从聘请外账会计到平时指使少报销售额等一系列过程都是不直接跟这个外账会计说的,而是通过聘请的公司总经理啊、财务经理啊等等一关关传达的,而有是不是老板的意思,而是这些懂财税的总经理,财务经理给老板的建议后而最后传达给会计的。也有多是外账会计自已采取少报销售额的(不过,老板本就有通过经理等第三者交待要尽量少报销售额,要控制在多少上限内,会计才这样做的)。经营商业买过卖出商品的企业由采购人员(或其他人员)购进货物不要求开发票,控制购进商品的进项发票,不让销售方开太多的发票,这种情况下销售商品的数量当然也就不是真实的了。

为什么老板不直接和外账会计说呢?为什么要通过中间好几个人一关关的传达呢?

老板自已是这样想的,如果哪一天出事了,老板就可以说:这是会计人员自已做的,我不知道,我没有指使会计人员这样做。还会装腔作势的在办案人员面前痛骂会计。而这时会计又不能说是老板指使的,事实确实是老板没有直接指使他。如果会计要说是财务经理指使的,财务经理老实要承认,最多也是说他又是受总经理指使。不老实的都会说我什么时候指使你这样做,这时就空口无凭了。谁会在指使过程过留下实物凭据呢?都是口头传达。

请问财务和法律专家:老板这样的“狡猾”想法,在法律上真的站得住脚吗?

回答这道题的朋友不要讨论会计为什么自已要做假账了,这是毫无意义的。为了生活呗。
中华一郎说得好,想必是个避税专家,少计收入多计支出确实不是高明而是初级的方法。真想向他请教一想就增值税和所得税避税的方法。只是就这提问,他的问答是没有回答。如果您能看到我的补充,请您再补充回答。谢!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就是说不出事则罢,若出事单位负责人是跑不脱的。
报表是需要领导签字的,财务经理,企业负责人,都得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就是说不出事则罢,若出事单位负责人是跑不脱的。

看见你的补充心都寒了,本来想说2句的.......,但是看见你在等“中华一郎”,不好意思打搅了,只说一句:增值税避税技巧很少,而且意义不大,因为缴纳的是企业实际增值的部分,真正的老板是合理避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太多了.........。补充一下:你和你老板一样狡猾

打工者除为了生存外,一无所有,出事了,还是老板买单!

你向我们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提出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就是要不要牺牲原则去讨好老板的问题。其实合理避税的方式方法很多,税法和税收政策可以钻的空子很多,我们只有熟练地掌握了他,精通了他,才能充分的利用它,而不再挖空心思只从少计、漏计收入,多做进项上做文章,这样的办法太笨拙了,我们要用我们的技巧实现合理避税,才是对老板们的真正帮助,才能说明我们是一名真正的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