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停车致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37:21
我姨丈驾驶,一辆小轿车,路边临时停靠!
后坐的一位朋友打开车后门的时候!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了上来,骑车的人当场摔倒!
我方及时把她送往医院,当时医生说目前没有特别症状,可留院查看!伤者神志清晰说不用了!也就各自回去!
可没想到,第二天,伤者深度昏迷,经多天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后经证实有深度镜视,电动自行车,经交警正实刹车不灵!
可是交警!认定我方负有全部责任!(我们对此不同意!我方司机有全部开车手续,临时停靠点,也是在公车停靠的位置!虽有不妥可并不构成严重违章)
现在,对方控告我方赔偿52万元!
对于死者的死,我们深感万分悲痛!可现如今,对于这样的认定和赔偿,我方不可接受! 面对对方提出的告诉,想请劳帮忙指导! 万分感谢......
我想请问司机,开门,死者!责任的分配?全都是司机???象这样的事,让我们赶上哎~~!!!试问有哪个开车的没临时停个车....

如果是电动车撞到正在开的门上,交警判断就没错。根据交法,开门导致的交通事故,由开门方负全部责任。很遗憾!你们可以找开门的朋友赔偿。
另外,赔偿额可以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