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06:41
最近上网看见一个法制视频
http://v.ku6.com/show/UQNlYkVvrHVeMLFh.html
发现里面14岁的少女被戴上了脚镣,还是死镣。现在的相关条款中规定未成年犯人也可以戴脚镣了?
看见有人回答说“不会把”,请看看链接地址的视频。确实是真的!

戒具是对有危险行为的罪犯的人身所使用的防御性器具。对老年患病,残疾罪犯以及未成年犯在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戒具,对女犯,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也不得使用戒具。凡加戴戒具的罪犯都不应再参加监狱内的劳动。

  对罪犯使用戒具,必须事先报请监狱主管领导批准,遇有特别紧急的情况,可以先加戴戒具,但应立即补办报批手续。罪犯加戴手铐、脚镣的时间,除经人民法院确定执行死刑等待执行的以外,一般为7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国家执法机关为防止犯人自杀、逃跑、行凶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而依法备置的拘束人身的工具。中国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使用的戒具仅限于手铐、脚镣、警绳、电击警棍4种。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铐或脚镣:①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②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③罪犯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电击警棍:①追捕逃犯遇有抗拒时。②处理罪犯暴动、骚乱、聚众闹监和结伙斗殴事件,警告无效时。③遇到罪犯行凶报复或袭击,需要自卫时。在追捕逃犯时可以使用警绳,但在劳改场所内禁止使用警绳或其他绳索捆绑罪犯 。凡加戴戒具的犯人均不应再出工劳动。对老病残犯人禁止使用戒具;对女犯,除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戒具。使用戒具的时间,除判处死刑待执行的犯人外,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严禁对罪犯滥用戒具,或者把戒具当作刑具使用。

  详情可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我觉得吧 因为这个小姑娘罪行比较严重 故意杀人了 可以算是个“特殊情况”了吧

就是她爸妈也不可以这样啊!可以告的。

撒谎比亚

不会吧???????

不可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