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欠我一笔钱。法院已判决,欠款方名下的一间店面房判给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0:02:27
人家欠我一笔钱。法院已判决,欠款方名下的一间店面房判给我,可欠款方把店面房已租给了人家五年,这样我还是无法得到房子的使用权。
当初欠款方向我借钱时,用店面房作低押。房东也到了我的面叫租房子的人也签了字,答应房东到期不还无条件退出。
可问题时租房子的人不同意搬出。又说字不是他签的。要我去申请笔迹鉴定。
请问律师,我给怎么办。

就你的情况要分两种情况:
1,房屋作了抵押是在租赁之后---实用买卖不破租赁,但是如果租赁方的确签了你说的这个协议,他就应该遵守(搬出去)
2,房屋作了抵押是在租赁之前---不实用买卖不破租赁(前提是房屋在抵押的时候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直接叫他搬出去,你不用承担成租方的经济损失。

字必须是成租方签定才对成租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