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局这样做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11:02
我们公司在06年一辆面包车以实物出资的方式进行了公司融资,可没有过户到公司名下,而是以股东的名义实物出资了,而在今年的年检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工商注册局非但没有办理罚款备案,而是,以罚款的名义给我公司索要了相当于罚款额的手续办理费用。还告诉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备案,可等我们把手续费交了,他们却又不给备案了,要我们先接受罚款再备案,也就是说,我们要进行双重交款,工商局这样做对吗?

不太懂您的问题。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不动产需要过户才有公示公信力,我国汽车所有权采取登记制度,所以必须过户到公司名下才视为这部分注册资本到位。
之前没有过户,年检中发现,正常的程序应该是责令改正,要求你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将汽车所有权过户到公司名下或办理减资手续。如到期仍不办理,才可以行政处罚的。
您的问题中提到的“备案”,不太明白是何意思,但收取“手续费”是明显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