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复核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0:13:13
刑诉解释里说: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所做的判决、裁定,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
那么我想请问下:对于一审,二审提起的复核,被发回重审的,都可以上诉和抗诉吗?
如果可以,那不是最多变4审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通常是死刑案件的一审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通常是死刑案件的二审法院。所以,对于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后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仍然是第一审判决,被告人当然可以上诉,检察院当然可以抗诉。

死刑由中级以上法院判决,判决死刑的案件一律由下级法院层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复核后如果裁判结果为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发回到一审就是一审,发回到二审就是二审。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