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在没有书面文书的情况下查封、扣押是合法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4:40:24
按照法律规定城管在没有书面文书的情况下查封、扣押是合法的吗?
若当事人没有缴纳罚金领取物品,那些物品怎么处理,不会被城管黑了吧?

城管如果发现违规摆摊等行为,是有权
暂扣
违法经营物品的,不过,事后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出具暂扣通知书。
至于具体物品,暂扣半年,超过半年,则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该物品,由城管处理。
如果被城管队内部分了......虽然肯定是违法,但是无法取证啊。半年,超过半年不处理东西就不属于当事人了。

是合法的;
查封、扣押。这是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是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中专门对用于从事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采取的强制措施。查封就是对这些物品进行就地封存,限制违法行为人继续进行违法行为;扣押就是由行政机关对这些物品予以扣留,将其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之下。在城管执法中,由于只能对没有固定地点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因此,主要是对违法财物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时限。行政强制措施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在具体执法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日,案情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封存的期限只有3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修正)》中规定,“所查扣的物品,在3个月内无法找到相对人的,应当作为无主财产,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