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所得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14:00
总公司是上海的.
深圳分支机构 企业非法人 独立核算的
上个月才注册下来,国地税也是上个月办下来的.

看了2008 08号文.
有一条说..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那也就是说深圳这边不就地预缴.

1.深圳是不是需要把利润额报给上海,然后由上海总公司每季度预缴呢?
深圳这边的工作只需要填一张<<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维护表>>
上海那边还需要提供分配表吗? 或者还有什么资料和工作深圳分公司要
做的.

2.09年的时候,深圳分公司就需要就地预缴.不知道比例是怎么样呢?

看了相关文件.感觉不太明白..
请教一下有经验的...如果可以,麻烦在比例那块,举例列数说明..
谢谢..

上海总公司需要提供分配表,分配表到你所属的专管员那里去领取,也可以在网上下载好之后给专管局盖章,然后把盖好的分配表给深圳分公司所属税务专管就可以了。
深圳分公司须提供工资总额;资产总额才可以计算分配表的比例。你不明白可以去问你的税务专管员呀,他们会给你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