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一下我这个单位违背新劳动法了没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3:53:40
1.大学毕业签到了这个单位,单位不给我们签劳动合同,说是必须试用三个月,三个月试用期到了以后再签合同。但虽然说是试用期,也没有签署任何试用期的相关文件。就是口头上给我们承诺试用期3个月,3个月后再签合同。这个单位算违背劳动法了吗?

2.我现在想离开这个单位,但是害怕单位会不会以“三个月试用期还没有到,你就离开”为理由不给我发工资呢?我已经在这里干了一个多月了,至少应该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吧?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离开这个单位,不影响他给你所发的工资。

试用期也必须签合同,试用期有工资,不能因为离职就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