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0:11:42
我有一套单位福利房子,尚未办房产证。我与老公2006年结婚,结婚前房子已经交了1/3的款项。由于这套房子是我父母拿钱,所以结婚后,我要求老公给我写了一个证明,证明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所购买的,与他没有关系。写了证明以后,房子又交了余下的2/3款项。其中,老公没有出一分钱钱。最近,有朋友给我说写的证明没有公证是无效的。
我想请问:老公给我写得这份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对了,每次交房款前,我父母都通过银行给我打款,我保留有银行的凭据,这个可以用的上吗?

有瑕疵,因为你们是在婚后才交了余下的2/3款项,如果你无法证明其中你老公没有出钱,那么这房子2/3的份额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你老公所写的证明在结婚之前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所以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