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后男方退婚要求退回彩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19:17
我姐与一姓高的男子,03年经媒人说合,订下亲事,按照我们村习俗收了8800元彩礼,并计划于2008年春节结婚,我姐因为皮肤病坦白与高说明后,高原说不在意这些,后于2008年6月份同居,经确实我姐已怀孕。男方高家长不同意,后高也要退婚,并要退还8800彩礼,我姐就拒绝了。高听到消息之后,就在手机短信里大骂我姐:“不要脸,小溅人,钱要去吃药是不是啊,如果退还钱给我就法庭上见”等等(短信已存)。我姐要求男方赔偿损失2万元。
我想请问各位彩礼我们家一定要退吗?
2万元损失费有法律依据吗?

请求大家帮帮忙,法律我不熟,我姐如果做错了,希望大家能帮忙指点指点。

我觉得你还是咨询下律师看看,不过我认为不退,大不了法庭见,那个臭男人不要也罢。假如他还骂你姐或者骚扰的话,报110算了。

不应该放这里来问吧

那男的至少有抚养孩子的责任
你应该去专门的法律网查询
毕竟那里的专业人士多
碰到这样的人很不幸啊
加油吧

你姐的错!干嘛不退,难道南方的钱是天上掉下来的?

坚决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