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补报户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12:42
我的小孩快一岁了,由于我们夫妻的户口都是集体户口,分属不同的单位,结婚后,没有把户口迁一块,小孩出生后,由于种种原因耽误了报户口。不知道现在给小孩补报户口行不行,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会不会很麻烦?会不会被罚款?急盼!
(注;我们夫妻属于晚婚型,小孩是婚后第一胎,有准生证和出生证明)
我们都是集体户口,暂时不具备常住户口的条件,那小孩落户也是集体的吗?是不是要我们任一方的单位同意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
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
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就是我们常提到给孩子报户口。

“婴儿常住地”一般指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
理出生登记。如果婴儿在其母亲暂住地出生的,可等其母亲回到常
住户口所在地后再申报出生登记。因故超过一个月登记期限的,也
应准予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的出生地婴儿出生登记入户的地方。婴
儿的姓名由父母商定,应尽量动员申报人给婴儿起正式姓名进行登
记,一般不应登孩子的乳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应该申报出生登记,但这个法规没有罚则,也就是说不能进行行政处罚。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未将此行为列为管理对象,这是一种显著轻微的不合法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一般予以教育,不能罚款,也不可以罚款,没有相应的罚则和法律文书。派出所如果对此进行处罚是违法的。

(一)新生婴儿出生落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及《申报出生户口通知单》;
3、母(父)亲的户口簿(卡);
4、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5、属随父落户的需母亲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新生婴儿随父落户介绍信》。
(二)补报往年出生婴儿落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新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迟报户口的原因);
2、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及《申报出生户口通知单》;
4、母(父)亲的户口簿(卡);
5、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6、属随父落户的需母亲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