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非商业性演绎需要版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2:59:58
我们社团要做一部广播剧,剧本要根据某网络作家的小说改编,我们绝对是非商业性演绎,全部过程都是由广播剧爱好者完成。

请问我们必须向作者拿到版权吗,还是只要作者同意就行了。

请详尽回答,最好有相关的法律条例,谢谢了。
还有,要改编发表在论坛里的文(该文未出版),是否也要向作者取得授权呢

楼上的回答都是错误的!

你们不是商业演出,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9款,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由于发表在论坛里的文(该文未出版)不适用于广播剧演出,为了演出你们把这个文章进行改编,用于你们的非商业性演绎,同样不需要向作者取得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www.sipo.gov.cn/sipo/flfg/bq/fljxzfg/200703/t20070327_147442.htm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