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完税证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20:45:52
我负责支付美国的AISC(美国钢结构协会)的认证服务费(AISC认证,相当于国内9000认证),该认证需美国来人到我公司审核,也就是说是发生在境内的审核。我公司财务说必须提供与该单位的合同、发票才能开完税证明。现美国已经把发票邮寄过来,就是没有建立合同。同美国联系说从没有公司要过什么合同?咨询过当地的地税部门,告之,这是发生在境内的活动,需我公司代其扣税,可他又不敢肯定。我要问的是(1)这种情况是不是符合开完税证明?(2)如果属于免税范围,请问遵循的哪些相应条款?(3)如果不属于免税范畴,就不需要双方签订合同了吗?这笔代扣的款项会转嫁到我公司头上吗?(顺便说一下,AISC是一个非盈利机构,审核费用也不高,只有一万多美元。)请懂税务财务的朋友逐项回答,感激不尽!

1、这样的情况可以你们可以根据对方的发票金额代扣税款,并开具完税证明。财务说需要合同是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怕税务检查的时候对代扣代缴金额不认可,有被追交税款和罚款的风险。

2、这样的情况不属于范围。非居民企业有境内收入,付款企业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如果没有代扣代缴,税务检查发现后要补缴并处税款50%到3倍的罚款。

你们要代缴的税款包括: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共金额的,5.55%

2、企业所得税10%(收入减去1项税款后金额×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