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款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6:50:30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这句话应该怎样理解???

举个例子你明白了.比如你欠我一笔钱,约定2006年8月4日还,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那么如果你不还,我应当在2008年8月4日前起诉你,否则就过时效了,法院会以过时效为由判我败诉.但是,如果我在2007年8月4日向你发了一个催款函,上面说你欠我钱,请你快还,那么就是我向你提出了还款要求,这时,诉讼时效就中断了,重新开始计算,即从2007年8月4日起再算两年,我可以到2009年8月4日前再起诉你.
明白了么?

2楼和三楼的朋友都回答得很好。特别是3楼的,举例说明,使得问题通俗易懂。
我说的是:
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三个: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中的一方就另外一方提出的要求做出回应,同意履行相应的义务;
其次是:三面三点中的任何一点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也就是说以前的不算了,到此为止,后面的再说),并开始新的诉讼时效计算。

具体的就请结合三楼的举例,在仔细体会一下哈!

条款讲了两个问题,即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和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问题。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有: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在效力上,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在诉讼时效内发生以上事由,那么诉讼时效再重新计算。比如说,甲欠乙1万元,诉讼时效两年,在诉讼时效其算后第六个月,乙向甲要求还钱,则从此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仍然为两年。

诉讼时效因一方当事人提出索要请求或者债务人履行而中断
中断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