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判给自已的小孩不是亲生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2:40:20
我的一个亲戚,两年前已离婚,但现在已经再婚了. 离婚时法院判一个男孩给男方.可在男方再婚以后,发现这个男孩不是自已亲生孩子.而是他前妻和另一个的男人生的孩子(在他们当初结婚时他不知情,在离婚时已不知情).而且他如今已知道那个男人是谁.我想咨询有关懂法律人士帮我解答,像这种情况在我国法律规定,他的前妻和那个男人有没有罪,如果有,应该如何判决?

谈不上构成犯罪。
他可以要求前妻与该男人赔偿孩子的相关抚养费等费用。
也有机会要求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罪行谈不上。但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则自己没有抚养义务,孩子将会判给前妻,由前妻和孩子的亲生父亲抚养。自己还可以向前妻和孩子的亲生父亲讨回以前抚养孩子的费用。

可以起诉申请变更抚养权,同时要求赔偿这些年来养活孩子的经济付出。但是定罪,没戏。

其前妻和另外的男的,很难给其定罪。
但是,可以从抚养费上来考虑下,可能法院会支持的。

罪...应该不至于吧...顶多是道德上的谴责和精神上的赔偿吧...

没什么罪,只是道德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