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现收到仲裁的出庭通知,我还需要请律师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29:57
我2008年3月份开始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之前说好是试用期每月1400,转正后1700.一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保险。
3,4两个月一直是试用期,每月1400的工资。5月份转正的。但5月30号的时候突然跟我说,结完这个月的工资,让我以后不用来了。
我很诧异,问为什么。他说因为效益不好,要裁员。就发给我1700工资后让我走了。
我之前在百度知道咨询过,说是像这种单方面裁员,可以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可以要求该公司赔偿我3,4,5月份的双倍工资和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我申请仲裁后,现收到仲裁机关的案件受理通知和出庭通知,让我9月份去出庭。。像这种情况我还需要请个律师么?或是带什么证据去?我现在手里只有在那里工作期间的收发快递的单据,上面有我的签名,不知道算不算是证据。

把能拿的东西都拿着吧,没有签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要从第二个月算的,还有没有提前30天通知辞退,也要支付半个月经济赔偿金。

没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是从第二个月起算,也就是4月份,4 5两个月支付双倍工资,然后也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需要支付给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