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没有权力剥夺大学生已经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51:35
大学生获得国家的奖学金、助学金,学校发了一半,在没发另一半的这个过程中,请问学校有没有权力将其的另一半给剥夺?有的话是在什么情况下?没有的话学校这样做是什么行为?
国家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吗?
据我所知,别的各大学的奖学金都是一次性发放到获奖者手中,不知道这个学校是为什么要分两次,而且这两间隔的时间还不短。可是对外,却是一次性的早就发放完毕。。。合法不这样??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在各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有严格的管理办法。但是具体的执行细则,由各高校自己掌握。国内一般的高校,都是一次性发放的,至于你们学校如何规定,请咨询教务处。
如果你对政策法规有疑问,可以查阅以下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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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

当然没有了,是不是要分批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