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官司急需帮助!八年前法院就判决因债务人消失了一直没执行,现在债务人重新出现了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56:49
我现在遇到一个债务麻烦,还请各位高人指点一下迷津:

同村的甲某欠我12万元的钱,后来一直拖着不还,于是我们在2001年向法院上诉。因为证据充分,法院判我方胜诉并开始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甲某消失了,因此也就没办法执行。法院的意思是让我们自己去把甲某找到再说。因为甲某也一直没有出现,事情就这样一直拖着到现在。
08年8月2日,因为甲某的母亲病重,他突然回来了。我们于是马上找到了他并于上午9:00左右把他送到了法院暂时扣押起来,我们便先回来了。
到了下午的时候我们才知道,法院已经在11:30左右就把他放走掉了。我们马上赶到法院,法院里的人说甲某身体不适合关押,就把他先放了。我们要求法院能提供甲某身体不适合关押的证据,法院说甲某两三天后会提供相关健康状况证明过来。
同时法院还告诉我们,甲某已经和法院协商好,由甲某先拿出15000元(其中有2000元说是法院的手续费,另外13000元是给我们的),余下的部分他将以每月还款1500元的方式给我们。并且让他的哥哥做为担保人(他的哥哥也是很穷的,靠他担保还钱基本是没戏的)。
到现在为之的情况就是这样。我有几个疑问:
一、未经我们的同意法院是否有权利擅自把甲某放掉;
二、法院是否有权利在未经我们参与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某达成上述的还款方式协议;
三、因为是2001年就判决下来,中间一直没有执行,现在已经是2008年了,我追回债务的法律权利有没有什么影响。

请问法院在处理方式上有没有不妥的地方,我们该如何应对。我们到目前为止处理上有什么遗漏的地方还请一一告知!万分着急,拜求贵人指点迷津!

一、法院的拘留是司法拘留,法院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激流被拘留人。

二、上述还款方式协议是甲方对法院的承诺,这个承诺有法律效力。至于你是不是之情这并不重要。

三、有很严重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如果你执行失败后两年内未重新申请执行,即使你现在去申请执行,法院也有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