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到7月16日 上的班 按新劳动法 保险、补偿怎么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0:49:36
每周6都上班 应不应该有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我国的标准工时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某一具体日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但综合计算不能超过法定的标准工时,用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周休息日。因此你要看你们单位的规章里面规定的你们的休息日是哪天?如果是按照国家规定来休假,那么周6上班就是加班,就有加班费,按照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
至于您标题的问题,4月12日到7月16日上的班,是什么意思?是指7月16号后劳动关系就结束了吗?如果是这样,您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已经转为正式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他们没有,您可以要求他们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您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是正式合同,劳动法规定如果对方是无过错解除(就是指您本人无过错,没有重大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由于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用人单位需在解除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或者通知当场生效不过要额外支付您1个月工资,此外你可以另外再要求补偿,工作未满6个月的,可以要求额外再支付15天的工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