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3:10:00
我在2007年买了一门市,钱基本上付完了,钥匙也给了我,一切手续都已经覆行完毕,后听说原门市的土地是属一个国家单位,他们现在需要我的门市作门厅,所以我每一次去装修,他们就要阻止,现在这个国家单位把建筑开发商和我都告上了法院,说我们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这是什么世道,难道国家单位就有权这么欺骗老百姓吗?他们一直也不来解决问题,用时间来拖我们、折磨我,给我造成的损失达百多万元,我该怎么办?

1、如果确实国家单位过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如果是建筑开发商的过错,开发商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你可以就标的物有瑕疵,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相应的损失。《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