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处理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24:34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糊里糊涂的犯了抢劫案,但家庭情况比较特殊他不是主犯是一些人去打架别人把被打那人的东西拿走了,那人东西是毒品和几百块钱的毒资。这种能够成抢劫罪吗?如果能够成抢劫罪他家里没有其它人,只有一个神经病伯伯,如果他被抓了法院能让他监外执行在家照顾得病的家人吗?他家经济也很困难,在当地也是特困户。小弟跪求专业人士能给予专业回答`在国宪法里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对这一类型的人可以有特殊处理!只要他不坐牢就行了,真的不然他家就完了,大家帮他想一下办法啊!谢谢!

抢劫罪是行为罪不是结果罪,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抢劫的行为,不论是否抢到财物,都成立抢劫罪。
成立犯罪要有四个要件,主体、客体、主观、客观。
你说,犯罪嫌疑人是不知情的,只要他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主观上确实没有抢劫的故意和抢劫的目的,那就是主观上不成立,那就不构成抢劫罪。

具有抢劫罪的特征

一、概念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上海、、伤害、禁闭等等。百利行为只是满足以印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 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