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无安乐死,对癌症患者为了减轻其痛苦可否使用安乐死,国内现况下实行安乐死有什么影响?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12:00
请详细说明一下...谢谢....

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从伦理上讲,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

  但是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安乐死一般分为两大类:①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如当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时。②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

  安乐死的问题在中国也曾有过讨论,同时促使安乐死问题激化的那些先进的医疗技术,在中国已大量引进并推广。尽管中国在实际工作中,安乐死,特别是消极的安乐死几乎经常可以遇到,通常并不引起法律纠纷,但是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现在还不存在为安乐死立法的条件。

  在我国,虽然上海等地有悄悄实施安乐死的案例,但安乐死并未获得合法地位。据现行刑法解释,安乐死属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立法和怎么实施是密切联系的,实施安乐死影响到能否制定这个法律。目前看来,我国无论在医疗技术、医生的职业道德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具备。

据我所知现在还不可以,目前为止国内已经发生多启因实施安乐死而产生的诉讼
原来我父亲住院时,对面病床病人家属曾对该病人实施所谓的"安乐死"但院方和其他部分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说中国现在法律还不是很健全,有很多阴暗的角落存在

国家不允许的,如果真的执行,医生会被判故意杀人罪的

国内没有,是不允许的,听说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国家允许,在我国法律禁止,用了就是谋杀罪。
应该积极的治疗,癌症是能够通过正当途径延长生命的。

我国有安乐死这种药 但是我国不允许医生给病人使用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