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的实际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20:47
本人在无锡洛社新城买了一套房子。合同规定是在2008年07月31日前交房。合同中的条文如下: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8年07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因国家法律、政府部门以及非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无法按期交付的。
-----------------------------------------------------
我昨天(7月30号)收到入住通知书,目前还没有去看房,但在业主论坛上看到讨论,其实房子都没有弄好。路还没有铺好,绿化也没有弄好,有的房子连门都没有安装好。我有以下疑问:

1.合同中“该商品房验收合格”这句话该做如何理解?是开发商自己验收合格还是由业主验收合格?
2.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3.我应该向开发商索取哪些验收合格证书?
4.按照业主论坛中的讨论,开发商是否已经属于违约?

1.商品房验收合格指该房屋已建好,由开发商通报城建局验收合格,不是业主或者是物业管理!
2.标准是该楼在安全方面已经得到检验,为合格
3.这方面你只有向开发商询问需要索取哪些合格证书.
4.你上面说房子都没有弄好。路还没有铺好,绿化也没有弄好,有的房子连门都没有安装好。这些应该是物业管理的事情吧,开发商只负责把房造好,然后由城建局验收合格后离去,而你上面说的这些问题都应该是物业管理方面还没有做好!\
另外,房屋造好后(上面你所诉问题均无)应由物业管理发放通知,告知你可以入住,而不是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