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提供《关于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调机制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8]100号)文件,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3:20:47
谁能提供《关于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调机制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8]100号)文件,就是河南省高院、高检、公安厅、监察厅、国土 厅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原文文档,谢谢大家。其他省份同一内容 文件也好。

镇政发〔2008〕16号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调

  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办、局:

  现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调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查处国土资源

  违法犯罪案件协调机制实施办法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及时沟通信息,规范案件的移送,顺畅的协调配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加强土地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一系列决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调机制是实现及时、准确、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大举措,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有利于统一认识和排除干扰,有利于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第二条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会议按照简朴、高效、务实的原则,于每年6月、12月各召集一次。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议,也可召集临时会议。联席会议的层次和规格根据会议讨论内容的复杂性确定,由召集或者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部门负责联系和组织。组织单位应在召开联席会议十日前书面通知各成员单位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协调机制的日常事务,加强工作联系。

  联络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