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姐姐能得到相应的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9:39:11
姐于2003年与刘再婚,他的妻子死了,他也在民政局内退,有工资.经营一家旅店,年收入在6-7万吧.旅店没有雇服务员,全是姐自己干活.很辛苦.身体也累跨了.挣的钱他掌握着,几年下来,儿子大学毕业了,结婚了,在长春也买了房子.女儿在广东也买了房子.家里有多少钱,我姐并不知道.这两年他在外面有了新欢,开始闹离婚.可是离婚,他不想付出一分钱,我姐怎么办?成了人家不开花钱的服务员.太生气了.请各位于帮帮我们.

当然可以得到

首先,一点是确定的,你姐和某人是法定夫妻,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按我国婚姻法规定,法定夫妻离婚时财产应该平等分割。

其次,在婚姻成立期间内某人经营所得财产和工资所得,虽然你姐不知道,但是在你姐有劳动付出的情况下,应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双方平等分割,所以,最少你姐也应该得到一半的财产。

再次,在本案中,离婚原因所起在某人的变心,如果有证据证明的话,离婚中财产分割上你姐将占更大的优势。

所以,综上,你姐肯定能得到相应财产,但是目前来看,收集相关的证据的必要的。首先是对方在婚姻期间内的财产所得,最好去查下银行帐户,也可以问下民政局人员和旅店会计等,其次是掌握对方外遇的部分证据,这将大大有利于维护你姐的权益。

最后呢,还是建议去找个专业的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他会给你们很大的帮助。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