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部队土地30年~部队同意建造房屋~动迁房屋归属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27:33
我家是1996年和当地部队签署一份协议!部队把一块地方租给我使用30年我们把30年费用一次交清 很简单的协议~由于我们是干工厂的!土地上没有任何建筑!于是于2000年又签署一个协议!部队允许我们在这土地上建立厂房!也很简单的协议!但是产权证需要部队开证明才给办!但是部队却一直不给开!所以到现在还没有房产证,我家现在建筑面积600多平米 有营业执照,现在部队要更改协议,说以前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并且军方占用或非军方占用的时候我们房子要无偿给部队!请问这个合理合法么?我要怎么做?这是我一生的积蓄来的!请各位律师.法律工作者给予帮助!
能找的地方都找了,当地房屋管部门说要出具土地证明,然后在上报到市相关部门审核,然后才可以给房产证,审核过不过都不知道,我们这边人都说给冻结了谁都不给办理,然后部队说我家厂房住房要是不签合同的话就按照违章建筑处理!我是真的急死了也不知道去找什么部门了!

部队就是牛气,会欺压老百姓,但此事自有公理,不能由他们颐指气使。
有当时的协议在,至少动迁房屋的补偿应归你所有,这与有无房产证无关,只要你能出具部队准建的证明和自己建房的开支票据即可,而且一旦动迁,还可以附带申请退回未满租期的租赁费用。如果是军方自己动迁,还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协议有无法律效力,不是部队一家说了算的,而且在此案中,你是弱势群体,应该可以征得法律的同情。
办这事话要说的在理,态度必须要强硬;不行先找部队分管领导上访,或申请当地政府民政、司法部门给予援助,最终翻了脸,再打官司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