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给我打明给我,说之前的帐帐实相符,并且财务他负责,如果总公司查帐,发现帐实不符我还有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3:56:06
我2007年11月2日进入一家私企,我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老板让我发工资,做现金日记帐,也没填写报销凭证,08年2月我把帐本给了他,他没打条子给我,之后告诉我丢了,2008年2月之后让我从新建帐至2008年6月23日,在在这期间的帐,大多数为白条,并且部分他没签字,我都给了他,2008-8-4日他给我打了一张证明给我,说之前的帐帐实相符,并且财务他负责,我想问一下,如果总公司查本公司的帐,发现帐实不符我还有责任吗

他给你了证明 如果有问题 就找经理了 和你没关系
但你作为会计 有负责审查会计原始凭证的业务

需要负责!
并不因为你走了,你过去所负责的事就无效了,会计法中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