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罪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7:32:34
由于一个女孩的挑拨,我弟弟在不知原因的情况下被人打断了胳膊,现在还在住院。事发时我弟弟是一个人对方六个人,而且他们先出手,我们已经报了案,现在行凶一方应该怎么处理?警察录口供的时候第一次我弟弟说是六个人,但是手术刚做完,警察又过来说对方说是三个人,还说要我弟弟想清楚,说如果说错了要付法律责任什么的,还说难道当时有100人在场100人都打他了吗,我弟弟年龄小又受到惊吓就说了三个(而且当时是夜里很黑)这样子是不是对我们很不利,我们应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利?求好心人回答,谢谢!
如果警察是想帮助那些歹徒,我们要怎么办?难道连赔偿都得不到吗?真的很难过和着急,还有谁能帮助我?
至于 那个挑唆的女孩,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她凭什么说我弟弟要打人,结果那些人就听信了还叫来人打架,我觉得这个女孩很可恶,难道她不用追究责任吗?
非常感谢大家的热心,是不是我们没错就一定能胜利呢?我还是不太信任警察啊
谢谢四楼的答复,那么这是不是法律的盲点呢,像这样的谣言散布者事实上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所以我感觉她要受到惩罚才行,可是我们的法律却认为她完全不用承担责任,这样是不是很不公平呢?

行凶一方的处理要看你弟弟的伤情。如果是轻伤以上的话,那么这样人就要受到刑事处罚,轻伤就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就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楼主要知道,公安机关侦查是会被检察机关监督的,也就是说,这个案件究竟是三个人还是六个人要看证据。这个证据不能单一听你弟弟的陈述,也要犯罪嫌疑人互相的供述,最终确定最终的犯罪嫌疑人。而且这种伤害案件,还要经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很多环节,所以楼主不用担心,案件会公正的办理的。公安之所以是那样问,是为了找出真正动手的人,因为如果是轻伤的话,追究刑事责任是要追究造成伤害人的责任,也就是谁动手打了,追究谁的,仅仅是到场的话,就不追究。
另外就是你弟弟是否做了伤情鉴定,如果是轻伤以上的话,那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记得向法院提起形式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就会附带对你弟弟的赔偿进行相应的判罚了。
关于那个女孩,如果要是她纠集的人去打你弟弟,那么她就是故意伤害的共犯。如果她只是散布谣言,那么就不会犯罪。主要还是看她有没有伤害你弟弟的故意。这些都是公安取证的范围,如果构成犯罪了,一样要处罚她的
不一定的,刑法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罪行法定,她的行为虽然有危害性,但是缺少主观故意,是不符合构成犯罪的条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切都要看证据,不过有个例外就是,如果她明知自己散布谣言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被殴打,那么她也会构成犯罪。这就是所谓的间接故意。具体情况你还可以加752466问我。但是要把我先选最佳哦,呵呵!

这属于斗殴,如果你弟弟经鉴定构成轻伤,就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就赔偿医疗费等人身损害赔偿,警察的做法不排除想为某些人排除责任

如果为了一口气的话,实话实说,几个打了就是几个打了。作笔录的时候,如果记忆差错说错,不可能承担什么不利后果,警察也就那么回事,两头吓吓,早点结案。如果最后要落到民事赔偿,人多点承担责任人也多,不过最后算下来该是多少是多少。所以,这个事情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