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移民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59:09
请问重庆政府近段时间有个高山移民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谢谢

一、高山移民对象

地处高山深山,发展经济受自然条件严重制约,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贫困村村民,具体涉及宁溪、富山、上郑、屿头、上垟、平田、茅畲、沙埠、北洋、头陀等10个乡镇中全部或部分自然村在高山深山区的贫困村,具体对象确定,由区扶贫办会同有关乡镇政府审核。

二、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各乡镇结合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统一规划,建立移民安置小区,集中安置辖区内及辖区外的高山移民户。

2、分散安置。移民户零星下山在本村规划地上建房,直接购房、征(使)用宅基地建房或通过投亲等途径,在异地拥有固定住所的,分散插村予以落户。

三、优惠政策

1、经费补助。宁溪、富山、上郑、屿头、上垟、平田、茅畲等乡镇的高山移民,以每户(3人以上,含 3人,下同)10000元标准补助;沙埠、北垟、头陀等镇的高山移民,以每户3000-500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经费统一划拨到安置乡镇、街道,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移民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2、规费减免。高山移民建房用地优先安排计划指标,其新建住宅和附属设施用地,免缴粮食补偿金、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具体由乡、镇政府统一申报,区扶贫办审核,有关部门审批。

3、房屋出租。对经济实力暂时不足的移民户,可在安置小区内建造一批过渡性住房,出租给移民户有偿使用,实行定期腾房流转使用。

四、其他规定

1、高山移民的审批,高山移民户提出申请,经村、乡镇审核同意,报区扶贫办审批。

2、移民户搬迁后,户口应随迁到安置地,原生产资料经营权保持不变;原住房除经批准保留少量生产用房外,一律拆屋还耕。

3、移民户搬迁后,插村入户的,接户口所在地属地管理;集中安置的,要建立移民新村,组建村级组织,实行自我管理。

五、移民经费补助放在市区西部扶贫资金中安排,启动阶段拨付一半,竣工验收后付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