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案件..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0:38:00
6年前我们县一个石油公司经理为建设公司贷款,贷款人写的是他自己的名字,我爸当保人,后来那人不在公司了,但是钱是为公司花的,他不还贷款,公司那边推卸责任,说贷款人不是公司,而是个人,所以贷款我爸给还了,也起诉了,法院限期让那人(被告)还款,但是这么些年了,只还了2万来块,十分之一都不到.
因为那公司是属于市的,所以现在想递交恢复执行申请.我是外行,也不太明白,不知道说的够不够清楚,这个案子是在县里起诉的,现在想知道能不能把这个案子从县里起到市里?应该怎样办理?
麻烦专业人士详细解说,谢谢了..

经过缜密思考.首先其被告应属某市石油公司.如是有限责任公司.其被告人将会是庞大的股东团.对与其公司使用之借贷有不可抗拒之还贷义务.而计划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如做为第一被告.其责任人应为该企业直接执行者多人或执行者之一.
一审如果是6年前发生.此案已过追述时效.
如此案仍在时效期内.在递交执行申请3个月内.如果县初级人民法院对其裁决不予执行或执行所遇阻碍对当事人(您的父亲或者其一代血亲)造成利益缺失.可由第一原告将该案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从你的叙述来看不知道你的案子到底处于哪个阶段,如果案子已经判决了,你可以做的是到市中院上诉,前提是没有超过上诉期限,判决的话还要看判决书,你父亲也承担相应责任的话你可以在执行的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的判决是要求公司承担还是个人承担?如果是个人承担而且从上面你说的来看,是想恢复执行程序,,那就应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