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法律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5:26:36
我母亲老年痴呆,一直由我监护,因为母亲的一些事情需要我以监护人的名誉去打理,可是,我妹妹说她也是监护人不给签字,居委会怕承担责任不给指定监护人,打官司上不了诉讼,我该怎么办?请大家给点建议,谢谢大家!

成年人的监护人次序依次为1、他的配偶,2、父母或成年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5、没有上述4类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次序的,原则上如果前后次序的监护人发生抢夺监护权的争议,都是由前一次序的人行使,如果是同一次序,或者是有其他情况无法确定监护人,或者是都不愿行使监护权利,则应该有有关单位加以指定,如果对指定的监护人有不同意见应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

结论:你父亲如在世并具有监护能力,则为你母亲当然的监护人。否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你或者你妹妹是监护人。

如果你父亲在,由父亲决定,父亲不在,你可以和妹妹协商一致,由一人全权负责。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决。因为,你们都是法定监护人,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居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其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

你和妹妹争监护权,无非就是为了遗产的继承问题。这个继承法已经说的很清楚:你和你妹妹有同一的继承权。因此,你们争过来争过去,到后来还是得互相平均划分,以此,就各各争取多敬孝道就行了。从某种策略上来讲,你甚至不要声张,让你妹妹家也多敬些孝道,如后来她翻脸,你们再通过法院判决,这不是对你母亲很好吗!?干吗要在母亲在世时争的面红耳赤的?……多伤和气!

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即可

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