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后没有报案,之后可以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37:37
我公公于2008年3月份开始成为了环卫站的工人,环卫站承诺,工作满一年后签订合同.08年7月底,环卫站一和我公公共事的同事没有来由的给了我公公一拳,造成我公公两根肋骨骨折(该人十七年前曾因为打架,被判过三年),看去几百块医药费后,一直休养在家.这样,公公没在工作,工资没了,还要有专人照顾,另外公公的年终全勤奖,三千块钱也被单位扣了,事发时,我主张报警,但是他们单位领导及打人者都说私下解决,单位更是承诺会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所以,我们当时没有报警. 事发第二天,打人者就主动辞去了工作,并同意拿出1500块钱做为赔偿.当时因为数额相差太大,我们没有正面回答他是否同意,只是说第二天去单位解决.可是,原本约好早上八点见面,但是,我们等到下午17点,他都没来.三天后,单位领导又和打人者约好,可是对方又失约了,现在打人者所性关机,躲了起来.单位也拿他没有办法,请问律师,像这样的情况,如果我们再拿起法律武器,能讨回公道吗.这和当时没有即时报警有没有区别.如果起诉,我们又该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情况分开来说:
1、你公公与环卫站的关系
首先,环卫站不与你公公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约定年满一年后签订合同无依据。
再次,因为未签订合同应该支付你公公的补偿金及支付双倍工资。
三、单位应该给你公公购买社会保险而为买,你可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监督查处。
2、你公公与打人者之间的关系
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提供起诉状、住院单据、医疗费用单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可以起诉,但必须先报警,在有警方的调查意见,并且可排除刑事案件后,可诉讼解决,要求赔偿损失。如涉及刑事犯罪,由公安会立案,后移送检察院提出公诉,由法院审理,在审理时你们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参考:《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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