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该名字的一个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16:48
现在我16岁,已经办了身份证,要改名字.我是厦门市思明区的人.现在读高二.

上次到厦门市公安局户政科,填了申请表,理由就写:因为在本人居住的四周有数个重名人和本人的名字显得女性化,夹着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交上去,没有任何证明文件.然后交给柜台的人,柜台的人给了我一张回执,上面写了叫我8月4号上午8:30至11:30来交回执,然后我走了.

到8月4号我11:00到了厦门市公安局的户政科的取件柜台交回执,看到那张申请表上的审核意见写着:在校生不予更改姓名.

然后我走了,这次改名字没成功,我很沮丧.

回到家.

看了<公民变更户口登记项目须知>
上面写:
年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核准。经核准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缴交2张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好!
问题来了.
1.<公民变更户口登记项目须知>上说的:有关证明、证书是什么?

2.审核意见写着:在校生不予更改姓名. 但我一定要改,我要怎么做

3.整个改名字的整个过程要花多少钱?

4.请问这整个过程要我怎么做,才能成功改名字?

我的问题提出得十分清楚,我希望回答我的问题的人也能回答得十分清楚!
谢谢!

你是在校生,需要学校也要开一个证明,另外尽管法律允许18岁以下改名,但派出所都怕麻烦,一般情况都是驳回,这就需要你的耐心和磨的功夫了,把你所需的材料备齐,多跑几趟吧。

需要变更户口登记内容(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时,应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或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并签署明确的同意变更的意见。申请人系无业等,应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申请人系在校学生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同意变更证明。
4、申请变更年龄的取户口所在地或有关派出所提供的原户口登记相关资料及证明。
5、申请变更民族的,应提供县级以上民族管理部门的同意变更证明。
6、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如果姓名变更,要由父、母双方签署意见。

审批程序: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所在单位(或街道)和派出所签署单位、民警、所长意见,再持此申请表和变更依据材料到户证中心申请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