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6:54:16
注会书上414页例【20-10 】和 415页例【20-11】

【20-11】企业06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4000万,12.31未支付,按照税法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4000万工资中,可税前扣除金额为3000万。

答案应付职工薪酬的帐面价值为4000万,计税基础也是4000万,这个是为什么?题目中不是注明可以扣除的金额是3000万吗?

【20-10 】甲企业2006年12月31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指出,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有人说上题应付职工薪酬已经计入到成本费用里面了,就不能抵扣了,可是这道题,不是也计入到销售费用里面了吗? 那怎么还能抵扣呢?

1、企业所得税法对费用扣除的原则是“真实、合法”,而未实际支付的费用,就不能作为费用扣除。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只计提而未支付的工资,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2、第二道题的意思有点不明确,不过在日常的税务检查中,这种预提的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预提的费用在税务上严格来说不是“真实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