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居住证办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52:42
我是08年应届毕业生,由于先前和其他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之后来泸另找工作,并签订合同。现在没有三方就业协议,如何办理人才引进类居住证?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居住证》制度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居住证》制度)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第五条 (《居住证》载明内容)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六条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第七条 (《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第九条